各区县旅游局、有关旅游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日照旅游业发展,开拓我市旅游客源市场,提高日照旅游在国内外的影响力,进一步调动旅行社组团来日照旅游的积极性,繁荣我市旅游市场,日照市旅游局特制定了《2006年度对组团来日照旅游奖励办法》。现将奖励办法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2006年度对组团来日照旅游奖励办法》
二○○六年八月七日
附:2006年度对组团来日照旅游的奖励办法
为了有效地开拓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业发展,繁荣我市旅游经济,扩大日照旅游在国内外的影响力,特制定组团赴日照旅游的专列奖励优惠政策,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标准:
组团社引来一趟600人以上旅游专列,奖励组团的旅行社人民币1万元。
二、要求条件:
1、组团社组团来日照旅游必须由日照地接旅行社接待。
2、旅游团必须在日照游览规定的2个以上有门票收入的旅游景区(其中一个景区必须是山岳景区),在我市境内驻留一个夜晚以上。
3、二00六年度规定游览的旅游景区为:
日照海滨国家森林公园、五莲山风景区、九仙山风景区、浮来山风景区、日照海洋馆。以上景区对受奖励旅游团的门票折扣按地接社与景区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
三、奖励考核办法:
1、外地旅行社组团来日照旅游,由本市接团单位(景点、宾馆、旅行社)分别填写日照市饭店(宾馆)接待旅游专列团队登记表(表格一)、日照市景区(点)接待旅游专列团队登记表(表格二)、日照市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表格三);一式两份,由接待单位和组团单位分别保存。
2、组团旅行社需向日照市旅游局申报以下接待资料的原件与复印件:
(1)旅游专列团队的列车团体购票单。
(2)旅游专列团队在本市旅游饭店的住宿证明及住宿发票。
(3)旅游专列团队游览景区(点)的证明及门票存根或付款发票。
3、旅游专列到日照后向市旅游局办公室申请奖励,经审查符合奖励条件的,1个工作日内兑现。
四、用于奖励的资金1万元,由市旅游局审核后向组团社一次给付。
五、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归日照市旅游局。
六、本奖励办法自2006年8月1日起执行,2006年12月31日止。
附:1、日照市饭店(宾馆)接待旅游专列团队登记表
2、日照市景区(点)接待旅游专列团队登记表
3、日照市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登记表
二○○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