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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5年度旅游行业省、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作者: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   2006-4-4 9:41:30

各区县旅游局、五莲山旅游风景区管委、各旅游企业:
    根据省旅游局《关于申报2005年度旅游行业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通知》和日照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做好2005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和复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申报复核范围
    2005年度省、市级青年文明号申报复核工作按照《日照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具体内容参见“日照青年网”http://www.rzyl.gov.cn,“青年文明号”栏目).
    申报复核范围如下:
    1、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的市级“青年文明号”集体可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集体。
    2、已获得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及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并仍然符合条件的青年集体,进行重新申报。
    3、新申报市级“青年文明号”须从参与创建活动的青年集体中择优推报。
    二、申报条件
    参见《日照市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
    三、申报、复核内容
    1、新申报省级“青年文明号”单位在申报的同时自行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进行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1)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本单位服务承诺;(2)创建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的标语或旗帜;(3)申报材料中的主要内容;新申报和重新申报集体要分别填写《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申报(重新申报)卡》一式2份。新申报集体附3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A4纸打印一式二份,附3.5寸软盘)。
    2、申报和复核市级青年文明号均填写《日照市青年文明号申报(复核)表》。该表请在“日照青年网”(网址、栏目同上,打开专栏页面左侧可见)下载,须正反两面印刷。新申报集体附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所有表格和材料统一用A4纸印制,一式二份。
    3、以上材料请于4月10日前报送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凡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有其他事项请与市旅游局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8816279。



                            二○○六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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